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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网约车因车辆速度过快剧烈颠簸受伤,但订单是同事下的,这样的情况下网约车平台应该进行赔偿吗?日前,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赔偿纠纷案件。

事发当天,王娟(化名)和两名同事一起乘坐网约车前往地铁站。网约车司机张某接到三人后,驾车快速向目的地驶去。途中,遇到一段地面坑洼路段,车辆发生剧烈颠簸,王娟身体感到不适。到达地铁站时,王娟的疼痛感加剧,已经无法下车,张某随即将她送到医院。

经检查,王娟胸椎、腰椎多处骨折,当天住院治疗。后经鉴定,确定为九级伤残。

因为当天联系网约车时是由王娟的同事下单,因此网约车平台方是否应对王娟进行赔偿引发了纠纷。

江宁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案中,王娟虽然没有直接与网约车平台订立订单,但她作为下单人的同行人员,经过司机同意乘坐车辆,应当属于前款规定中的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范围。因此,网约车平台对王娟同样负有安全及时运送的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中,网约车平台指定的司机在行使过程中因速度过快车辆剧烈颠簸,导致王娟受到人身损害,违反了安全及时运送旅客的义务,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王娟因人身损害遭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作出相应判决。

通讯员 江开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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